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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建设经费中科研经费使用的指导意见
2018年03月30日 10:38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各人文社科类博士点建设单位:

按照校党委“以学科建设为总抓手”的指导思想,学校在2018年度给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含培育)安排了学科(学位)建设经费,其中每个人文社科类博士点(含培育)拟安排的经费都在150万元以上。与此同时,学校职能部门自身所掌握的经费有所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各博士点建设单位对自身科研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也相应加大。为了确保各相关单位对科研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现出台指导意见如下:

1、在学科(学位)建设经费中,直接用于支持科研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及成果培育、智库建设、学术交流等相关科研工作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30%。

2、管理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厅研究基地的单位,2018年度应给每个基地安排不低于15万元的专项经费。

3、管理海南大学校级人文社科科研平台的单位,2018年度应给每个平台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专项经费。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11日前将学科(学位)建设经费中拟安排的科研经费总额及使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泰坚楼208室)备案。社科院也将在自身所掌握的2018年度专项经费中对所有省级、校级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及重要科研成果培育进行一定额度的支持。 联系人:闻燕华 66163209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