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党函〔2019〕63号各高校:
经与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商,现就做好第四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往年度获得立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
三、需提交的成果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及《成果简介》(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等的复印件)一式3份。
(三)研究报告: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见附件,下称《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党委办。
(三)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党委办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退回所有材料;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党委办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提交说明
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党委办(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4楼445房;联系人:吴奇飞;电话:65389935;邮箱:szc446@126.com),并同时报送《结项审批表》电子版本。
六、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
(二)申请结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海南大学对结项材料要求:
1.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
2.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及《成果简介》(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等的复印件)一式4份。
3.研究报告: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
4.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4份)。
5.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一式2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3日前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办公室(泰坚楼210),并同时发送《结项审批表》电子版本至邮箱:275334204@qq.com,过期不候。
联系人:王冬梅,联系电话:66262189。
结项通知及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