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建设,规范科研机构管理,根据海大办【2020】33号文件《海南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即将启动对校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现就科研机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学院填写《海南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送到人文社科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泰坚楼209室),电子版发至chmz752@163.com。
二、本次统计范围是经学校、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校内各类科研机构,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请同时提供批文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含电子版);各单位自行成立的院级科研机构学校不予承认,如确有历史原因,长期存在并实际运行的科研机构,请各单位说明具体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人文社科处上报学校研究,统一处理。
三、本次统计数据将作为学校今后支持科研机构建设的重要依据,并按《海南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考核、评估,凡未上报的科研机构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学校撤消处理。
附:1.《海南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统计表》
2.《海南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