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琼教高〔2023〕10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本次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已到结题最后期限(2023年12月)却未能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应及时登录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提交延期申请,并与人文社科处联系。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第十三条第四款。
三、结题申报
(一)结题材料及格式要求参考《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目录》(附件3),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2份(一份社科处存留,一份返回项目负责人存留并上传系统)。
(二)纸质版结项材料盖章后,需登录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编号65)提交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年12年27日前报送至社科处(泰坚楼211室)办理盖章事宜,网上填报应于2023年12月29日12:00前上传系统完毕,逾期自误。
五、其他要求
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
联系人:许国紫 ,电话:66262189
人文社科处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琼教高〔2023〕10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目录》
附件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