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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处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 15:47   点击:[]

有关单位

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的指导思想、申评要求、申报办法、认定比例、评奖程序等有关事项请参照《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的通知》(简称《通知》,附件1)。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成果类别:

1.著作:

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2.论文、研究报告:

1)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2)研究报告(含被市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经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合格的研究报告);

(二)成果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正在参评或者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认定(奖励)的不得申报;

(四)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六)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七)其他事项遵循《通知》要求。

二、海南大学申报要求

(一)评奖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报《认定申报表》附件2)(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2.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

3.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市社科联评审办审核后退回);

4.《成果简介word电子版文件名以“姓名+成果简介”命名。建议字数2页纸内为宜,字体建议仿宋三号字,行距固定值28。

申报认定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由市社科联评审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每一份申报材料含《认定申报表》、报成果成果佐证材料,用一个档案盒装好。将《认定申报表》的第一页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盒上。

上述纸质版材料由各单位汇总统一报送至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社科C208室,同时报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

2.电子版材料提交《认定申报表》word电子版、《汇总表》excel电子版、成果简介word电子版,由各单位以“成果形式+姓名+成果名称”格式压缩发送至993930@hainanu.edu.cn。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材料初审工作,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版权页/著作封面署名一致,对申报的学术成果真实性负责。请严格按照时间报送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12241000,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 李春 66160267

海口市社科 吴老师 68531565


附件:

1.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的通知

2.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

3.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