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 17:5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经与省社科联协商,现就开展第十二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的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课题,2022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和专著形式结项课题,2024年度和2025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必须申请结项。

二、结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2550号)。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41份社科处留底)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一式41份社科处留底)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20003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21份社科处留底)。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61份社科处留底)。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15%(含15%)。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厅局级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1份社科处留底)。

四、结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结审批表》,附件1),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审批表》(一式41社科处留底)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对申请结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请于1224日前送至社科楼C210并同时《结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3587@hainanu.edu.cn因省教育厅已就本次结项工作截止时间做出要求,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此次将不受理。

(二)课题负责人做好结申报工作认真核实材料,我处将严把质量关、真实关

(三)申请结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