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的指导思想、奖项设置、学科设置、申评要求、认定程序、其他事项请参照《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的通知》(简称《通知》,附件1)。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成果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成果形式
1.著作: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其中,境外出版社公开发表的著作可申报,申报后由省社科联报请省委宣传部(出版印刷发行处)审查,确定是否纳入认定评审范围。
2.论文:
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3.研究报告:
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加盖该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
(三)学科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管理学、古典学、科学技术与社会、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
(四)申报人员要求
1.所有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作者简介的第一单位须为我省单位。
2.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申报人不受省域限制。
3.申报人员的署名、排序须与成果署名、排序一致。
4.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单独署名成果)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2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
5.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6.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经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五)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成果(含再版成果)不列入本次成果认定范围。
(六)申报外文著作和论文的注意事项
外文著作须附5000字以上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七)其他事项遵循《通知》要求。
二、海南大学申报要求
(一)评奖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评奖申报表首页后留有一页空白页,可自行选择是否保留)。部分内容已填,请从本通知下载附件填写。
2.报送成果(著作为原件,一式2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非必须项,没有可不提交;如有,则提交1份佐证材料即可,若佐证材料较多,建议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
每一份申报材料含《申报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等,用档案袋(不要用档案盒,容易压坏)装好。将《申报表》的第一页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一般1份申报材料用1个档案袋,装不下需用多个档案袋的,在粘贴的材料上注明①②③等。
上述纸质版材料由各二级单位汇总统一报送至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社科楼C208室,同时报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
2.电子版材料:
提交《申报表》word电子版、《汇总表》excel电子版、报送成果(著作提交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PDF文件;论文提交含封面页、目录和论文页的PDF文件;研究报告提交相应PDF文件(不涉密))、佐证材料,由各单位以“成果形式+姓名+成果名称”格式压缩发送至993930@hainanu.edu.cn。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材料初审工作,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版权页/著作封面署名一致,对申报的学术成果真实性负责。请严格按照时间报送材料,我校受理时间截止至2026年2月27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 李春 66160267;海南省社科联 蒋老师 65365081
附件:
1.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的通知
2.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
3.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