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海大党政办〔2026〕23号)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人文社科处现组织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情况
(一)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设立“自贸港发展与制度创新”“文化与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两个学位评定委员会。自贸港发展与制度创新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商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四个学院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审批等;文化与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负责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审批等;如果涉及跨学科的学位授予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提交相应的协同创新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不少于9人的单数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学科责任教授及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等人员中遴选产生。
(三)委员会应体现学科、专业的均衡性和委员的代表性。委员一般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学术道德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负责处理本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工作安排
(一)委员名额分配
为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委员名额实行限额推荐的原则,具体名额分配详见表1。
表1 委员名额分配表
分类 | 自贸港发展与制度创新 | 文化与旅游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国际商学院 | 2* | 1 |
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2* |
法学院 | 1* | 1 |
纪检监察学院 | 1* | 0 |
人文学院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 | 1 | 1* |
体育学院 | 0 | 1* |
备注:加*号表示其中一名委员必须为该学院院长。
(二)工作程序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人文社科处C211室,电子版通过海政通发送至张诗茹老师。
委员名单由人文社科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附件: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
人文社科处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张诗茹、余升国;联系电话:66291025、66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