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科动态 通知公告 正文
    15 2026.09
海南大学转发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15 点击:


各单位(中心):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琼社通〔2026〕25号)要求,我校现对第四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在我省从事专门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本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共评选10人,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已获评“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的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要求

1.“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

2.“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成就突出,在全国、全省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公开出版过有影响的个人专著,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不含专业学会和研讨会)以上的奖励;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的研究项目,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者。

(2)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

(3)坚持助人为乐,在社会工作一线服务领域长期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得到群众公认者。

(4)热心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评选程序

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在个人申报、工作单位初审的基础上,由各市县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省内各高等院校可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2026年9月17日前向工作单位(申报人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只能选择一家主要工作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第四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个人主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2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

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材料收齐后择优选取1人向人文社科处推荐,于2026年9月18日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

(三)学校审核推荐

人文社科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1人向市县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于2026年9月21日前进行材料报送。

三、表彰奖励

本届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海南大学推荐指标1人。获奖者可获发荣誉证书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其他

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通知。


附件:1.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海南大学转发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人文社科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