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6〕95号),为做好本次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人文社科类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期限未满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也可申请本次结题。
二、结题条件
结题申请条件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第十三条。
三、结题申报
(一)结题材料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第十四条第一款准备。
1.盖章版《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盖章版《项目任务书》、盖章版《中期检查报告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盖章版《变更申请表》(如有事项变更)。
2.项目成果的主件及附件(含成果扫描件、核心论文检索证明、奖励证书、政府采纳证明、推广应用介绍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于2026年12月20日前提交至人文社科处(社科楼C栋210室)审核盖章。
(二)纸质版结题材料盖章后,于2026年12月27日前登录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等文件格式上传。
四、其他要求
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
联系人:许国紫,电话:66262189
附件:1.琼教高〔2026〕9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 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