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有关文件(2025年9月19日更新)
1.如课题负责人已完成协议书约定的研究任务,请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2.省社科联已印发新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25〕50 号),其中成果验收和结项部分有相应调整变化,尤其需要关注外文期刊论文需要提供材料的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查阅。
3.课题进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重要变更事项,需要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变更事项报批表》。
4.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研究报告需通过鉴定,须有相关省领导批示、厅(局)级单位采用证明,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办理结项证书。对策建议如已被相关省领导批示、厅(局)级单位采用,需另外提交相应证明件纸质版一式2份;如无相应批示或采纳,可以先按照《社科成果与智库专报范文模板》格式要求编写对策建议并提交,待省社科联规划办同意入编《社科成果与智库专报》后,才能颁发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