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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韩龙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当下美国对我实行汇率反补贴之法律应对研究》
日期:2026.08.24 点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当下美国对我实行汇率反补贴之法律应对研究》(项目批准号:21XFX021),由海南大学韩龙教授主持完成,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结项等级为良好。

一、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020年4月美国开始实施的《关于反补贴程序中获利与专向性修订规则》(简称《汇率反补贴规则》),一反“二战”之后各国对汇率低估所生贸易效果戒绝贸易制裁的传统,对来自汇率低估国家的输美产品开始征收汇率反补贴税。此举可能重燃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各国汇率战和贸易战的战火,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2020年6月美商务部开始对我宏达公司等以及越南企业的输美产品实施汇率反补贴调查。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在不断提高,需要建立在多边国际规则基础上的国际经济秩序。美国对我进行汇率反补贴,严重侵害我国的重大利益和国际经济秩序,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寻找有效的法律应对之策。

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观点

本项研究从美出台《汇率反补贴规则》的背景、内容、所涉国际条约和严重性切入,然后从这一制度与对其具有辖治关系且中美均为缔约方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简称《IMF协定》)、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简称《SCM协定》)和《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简称《首阶段协议》)三大方面展开,研判美这一制度在此三大条约下的国际合规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美《汇率反补贴规则》的抗击之策,最后根据《汇率反补贴规则》的内容特点,提出规避之策。故本项研究由五章组成:《汇率反补贴规则》的背景、内容、所涉国际条约和严重性;《汇率反补贴规则》对《IMF协定》的违背与法律应对;《汇率反补贴规则》对《SCM协定》的违背与法律应对;《汇率反补贴规则》对《首阶段协议》的违背与法律应对;规避《汇率反补贴规则》的法律对策。

对于美《汇率反补贴规则》,我们提出应从抗击性应对和规避性应对两个层面谋划。在抗击性应对层面而言,提出美《汇率反补贴规则》违背了《IMF协定》经第二次修改确定的自由汇率制所包含的成员国的汇率主权和汇率自由;虽然美国声称其开展的汇率反补贴与WTO的《SCM协定》一致,但却与该协定有关构成补贴所需要的财政资助、利益授予和专向性等要求相悖;美国对我发起的汇率反补贴既违背了《首阶段协议》规定的我国货币政策自主权,同时也违背了该协议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规避性应对层面,鉴于美《汇率反补贴规则》规定只有在外国货币与美元存在兑换关系的才能够适用,故提出人民币国际化是规避美《汇率反补贴规则》的良策。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及效益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就学术价值而言,随着本世纪美西方对人民币汇率指责的加强,国内外法学界对此开展了一定的研究,研究聚焦于人民币是否存在汇率操作。然而,美《汇率反补贴规则》瞄准的不是汇率操纵,而是不问主观目的的汇率低估,这反映了美国针对人民币汇率策略的重大转变。美《汇率反补贴规则》出台后,鲜见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新规进行深度系统研究的成果。因此,针对美《汇率反补贴规则》的对标研究仍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本项研究实现了一系列的理论突破:从法理上廓清在本币与外币兑换中共同生成的汇率上各国货币主权和管辖权的关系及划分;在国际法律制度已有规定或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判断各国国内立法及行动的合法空间的法理依据和答案;特别是,为我国应对美国汇率反补贴提供理论指针。通过理论突破,填补了对此问题研究的欠缺。

本课题的更大价值体现在应用上。首先,这一研究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殷鉴不远,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各国开展的汇率战和贸易战是引发“二战”的重要经济根源。当下,美国单边主义甚嚣尘上,世界正遭遇经济全球化的逆流,美汇率反补贴如不加制止,可能使人类重蹈“二战”覆辙。其次,本课题研究可以维护我国重大权益。由于人民币汇率对我国出口普遍适用,一旦美将这一制度推及开来,对我输美的全部产品征收汇率反补贴税,必将严重侵害我经贸利益。最后,本课题研究有助于维护多边法律秩序。“二战”后建立且沿用至今的多边经济制度以开放为底色,以法律秩序取代“丛林规则”,从而为扩大各国互利合作提供了国际制度保障。但美汇率反补贴之举会严重侵蚀这一秩序,需要通过研究给予回击才能维护这一秩序。

本项研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及效益。除一些阶段性研究成果被广泛引用外,该研究还有效助力了我国对外经贸斗争。2020年上半年开始,美国以人民币汇率存在低估为由,开始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进行汇率反补贴。课题负责人应我国商务部的邀请,前往献计献策,为制止美国对我进行汇率反补贴和维护我国的重大利益作出了产生实效的贡献。 商务部发出感谢信,对所提供的政策建议给予褒扬。



作者简介

韩龙,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海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长期侧重从事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以及经济开放特殊区域法的研究。于2013年、2022年两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任首席专家),并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其他国家项目多项。研究成果,入选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水准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重要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出版著作二十余部。多次获得国家科研表彰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等部省级科研奖励。在一系列法学领域从事了开创性的研究,取得了独到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