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0年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0年05月11日 15:4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关于申报2020年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提升学校的人文社科科研竞争力和科研水平,力争在科研重大项目立项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目标。按照对标“一流学科”的建设要求,以优势学科建设为抓手,聚焦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科研方向,整合科研队伍,开展重点科研攻关,以争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以及对国家和地方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重大战略研究项目为培育目标。

二、国家级重大项目的范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其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重大项目。

三、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范围。选题应紧跟培育目标要求,并与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的重点建设方向一致,海南大学为项目第一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学科建设规划中相应研究方向的骨干人员。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必须具有突出的研究特色、良好的研究基础与研发前景。

四、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条件。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的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拟在培育周期主持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

2、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曾主持1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需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求2个以上子课题负责人为校外人员)。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主持人参加本次申报。

五、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结项要求。项目主持人成功申报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并获得立项批准。以3年为一个培育周期,若3年内未能达到结项要求,则中止培育资助。

六、重大科研培育项目培育经费。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通过学校立项评审后,拨付培育经费。如培育项目成功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立项,学校的重大项目配套资金将扣除培育经费。培育经费主要用于为确保实现培育目标而进行的调研、研讨和论证等活动。学校对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评和动态管理,对不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工作的培育对象,予以终止资助和培育,剩余资助经费返还学校。

七、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方式,于2020年5月21日下班前将《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纸质6份、《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主持人职称证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印件1份以学院统一上报人文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至2848649774@qq.com,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6262189。

附:

1、《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

2、《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0年5月11日

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

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